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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开户平台 伟隆股份: 关于伟隆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15:50    点击次数:171

股票配资开户平台 伟隆股份: 关于伟隆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 号)同意,青岛 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完成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6,97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数量 2,697,1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71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074,189.65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4)第 000022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隆转债”,债券代码“12710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19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8 月 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 为公司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6,971.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697,1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30 年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19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8 月 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 为公司股东。   (八)当前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 8.6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30 年 8 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6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当前转股价格为 8.60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隆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即 2028 年 8 月 13 日至 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 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伟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